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廉政谈话制度(试行)
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目的
廉政谈话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旨在压紧压实管党治校主体责任,引导全院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坚守初心使命、忠实履职尽责,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谈话范围及对象
廉政谈话范围涵盖学院管理的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一)现任各部门负责人、各院部党政负责人及新提拔任用的中层正职领导干部;
(二)现任科级干部及新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
(三)教研室主任;
(四)教授、副教授及其他拥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
(五)有可能存在违纪行为或者职务违法的监督对象;
(六)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教职工。
三、谈话主体
廉政谈话主要由学院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开展。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上述人员指定的其他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进行谈话。
四、谈话内容及方式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日常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监督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
(一)日常谈话。一是对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院部党政负责人、科级干部谈话,了解谈话对象践行“两个维护”,履行管党治校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建设等情况,督促履职尽责、秉公用权、严格自律。二是对各教研室主任、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及其他教职工谈话,了解谈话对象对本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情况的意见、建议,并督促其秉公用权、廉洁自律。
(二)任职谈话。对新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及其他重要岗位干部进行谈话。教育引导谈话对象强化政治意识、底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监督,主动提高拒腐防变的自制力。
(三)提醒谈话。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谈话对象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进行约谈提醒。谈话应当面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警示、告诫、纠偏,督促谈话对象学习贯彻党规政纪。
(四)监督谈话。这里主要指谈话函询的谈话。谈话函询是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监督过程中,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对可能存在违纪或职务违法的监督对象,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约谈函询,让其把问题讲清楚。或对于开展提醒谈话后,谈话对象或所在单位仍未进行整改,或者虽然整改但未达到预期效果,致使问题依然存在的,对其进行监督谈话。
(五)批评教育。对涉及谈话对象自身或所在院部、部门存在的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进行针锋相对的剖析和批评。谈话应当讲清批评教育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和改进意见,督促谈话对象正视问题、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改正。
(六)诫勉谈话。对谈话对象存在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或政务处分、给予诫勉谈话处理的,进行诫勉教育并督促整改。谈话应讲清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性质、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具体意见,从理想信念角度唤醒谈话对象的初心使命意识,杜绝问题现象再次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谈话前,要通知谈话对象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谈话对象有所准备;谈话人要做好准备工作,熟悉有关情况,必要时列出谈话提纲。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立足教育,注重防范,力求客观准确,有的放矢。
(三)谈话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的原因依据、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遵守相关程序规定。
(四)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谈话,实事求是回答或说明问题。任职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均应作出书面承诺。对不如实回答或说明问题、不认真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廉政谈话按要求做好相应谈话记录,建立谈话档案。
(六)廉政谈话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实现全覆盖,首轮谈话时间为2024年—2026年。每学期初制定谈话计划,学期末进行总结,开展分析研判,不断提升廉政谈话实效。
六、廉政谈话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