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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作巡查问责试行办法的通知
2016-04-05 08:58  

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作巡查问责试行办法

   

为了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树立干部的责任意识,培养干部担当精神,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工作巡查问责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突击重点的工作原则,按照工作巡查常态化和发现问题全覆盖的要求,把推动学校的各项决议落实、落实工作职责作为主要任务,以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惩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二、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工作巡查问责领导小组,校纪委书记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成员包括各院部院长、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巡查问责实际,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组建工作组。

工作巡查问责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巡查结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问责建议。

三、巡查问责的范围和内容

(一)学校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已经督查而仍未落实的重大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部门职能或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四)教师、学生反映的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五)突发事件或者党委要求落实的其他问题。

四、工作巡查方式

工作巡查一般采用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工作巡查部门的工作汇报;

(二)与被工作巡查部门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召开座谈会;

(四)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五、问责情形及方式

工作巡查问责领导小组要形成工作巡查报告,向校党委汇报工作巡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问责建议,研究通过后,以一定的形式公开通报工作巡查问责结果。

问责情形主要包括:

(一)不守规矩

1.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本部门的工作或重要事项、重大舆情应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的;

2.在学校组织的会议中无故迟到、早退、旷会、替会的;

3.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搬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执行不力

1.对学校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积极贯彻落实,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的;

2.对学校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的;

3.对协调机构确定的工作事项敷衍塞责,虚以应付,拖着不办的;

4.本部门工作长期落后没有起色,或工作失职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约谈或被媒体曝光的。

(三)责任缺失

1.对师生反应的问题,反应迟缓,处置失当,引发群 体 性 事件的;

2.工作中弄虚作假、排查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积极、不及时解决,造成工作进展迟滞的;

4.工作中态度冷漠、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损害师生合法权益的;

(四)纪律松弛

1.不遵纪守时,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娱乐、上网购物等不在工作状态的;

2.内部管理混乱,对部门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的。

问责方式主要包括: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诫勉谈话;

4.停职检查;

5.调离现任工作岗位;

6.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7.免职;

8.辞退或者解聘。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对于违反其他党政纪规定条例的,要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职院纪字2016 2号关于印发工作巡查问责试行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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