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检监察室
 本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规章制度 | 警示教育 | 专题活动 | 工作职责 | 纪委书记信箱 
现在是: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师生申诉制度
2022-09-16 10: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的规定,为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一)校内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职工、学生。

(二)校内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职能机构及院部。

二、申诉范围

(一)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师生合法权益的。

(二)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对有关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一)成立申诉委员会,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教学工作部)、学生处(学工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团委、工会、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受理师生员工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二)申诉委员会下设教师申诉处理办公室和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教师申诉处理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作为教师申诉的第一部门;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作为学生申诉的第一部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受理及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申诉程序

(一)申诉

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诉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要求,申诉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口头提出申诉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并由申诉人签名。

(二)审查受理

1.师生申诉机构接到申诉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

2.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三)调查取证

1.师生申诉机构接到师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四)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师生员工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一)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以及心理

咨询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三)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四)师生员工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上一条: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督查制度
下一条: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作巡查问责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纪检监察室  版权所有
地址: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3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