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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6-03-28 09:21  

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2015年9月8日

 

 

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

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婚丧嫁娶等事宜的

暂 行 规 定

 

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婚丧嫁娶,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教职工包括学院全体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第二条 党员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

第三条 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

第四条 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50人。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更不得公车私用。全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原则上只宴请亲属和本部门同事。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得发请柬。

第六条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禁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或礼金,严禁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第七条 教职工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 婚嫁事宜采取事前和事后报告制。须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事前报告单》,事后7天填写《婚嫁事宜事后报告单》,向学院纪检监察室提出书面报告;丧葬事宜采取事后报告制,丧葬事宜发生后7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并向学院纪检监察室提出书面报告。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予以公开曝光。凡所属教职工违反本规定的,该单位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视情节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进行组织处理;影响恶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 各院部、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对婚丧嫁娶等事宜负领导责任,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移风易俗、婚丧事宜从简;要加大对本单位教职工的管理,对涉及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干部,提前打招呼提醒谈话,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中有关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婚嫁事宜事前报告单》

2.《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婚嫁事宜事后报告单》

3.《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丧葬事宜报告单》

附件1: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婚嫁事宜事前报告单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时间:             

姓  名

部  门

报告事宜

宴请日期

宴请人数

地  点

其他需说明情况

 

 

 

 

 

 

附件2: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婚嫁事宜事后报告单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时间:             

姓  名

部  门

报告事宜

宴请日期

宴请人数

地  点

收取礼金

车辆使用

情况

其他需说明情况

 

 

附件3: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丧葬事宜报告单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时间:             

姓  名

部  门

宴请日期

宴请人数

地  点

收取礼金

车辆使用

情况

其他需说明情况

 

上一条: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影响学校和师生发展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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