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教职工禁酒禁烟的有关规定的
通 知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教职工禁酒禁烟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2015年9月4日
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
2015年9月4日印发 |

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教职工禁酒禁烟的有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师生身体健康,树立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根据《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对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实施办法》(三职院发﹝2013﹞18号)、《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对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三职院发﹝2014﹞28号)文件精神,制定教职工禁酒禁烟规定如下:
一、禁酒规定
1.所有教职工严禁在工作日期间(包括周一至周五的中午和晚上)饮酒。
2.学生管理人员严禁在周一至周日饮酒(节假日除外)。
3.公务接待时,确需用酒的,经提前审批后,一桌限定为1瓶,且为一般性酒类。
二、禁烟规定
1.所有教职工严禁在全校所有区域(室内、室外)吸烟。
2.所有教职工不得在校外的公务活动中吸烟。
3.所有教师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4.公务接待时,一律不再上烟。
5.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控烟,努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良好习惯,倡导无烟家庭。
三、监督管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为禁酒禁烟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禁酒禁烟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禁酒禁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责任。
2.各单位要做好禁酒禁烟的日常监督检查,校纪委要及时受理师生信访检举,严格调查处理。
四、违纪处理
1.校纪委对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凡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对第三次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对各单位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规定的,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并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追究领导责任。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