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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03-28 09:08  

各党总支、各系部、各部门:

现将《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高校   廉洁自律规定   实施办法   通知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印制 

中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的实施办法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对学院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差等工作做出细化、硬性规定,希望各部门、各系部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执行。

一、公务接待

1.公务接待坚持“必需、热情、周到、规范、节约”的原则。学院领导和全院性公务活动由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结算;各部门招待费用的报销,按资金来源渠道的报销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后,一律报院长审批后,财务处方可报销。

2.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学院协议定点宾馆安排食宿,学院加快建设“公务灶”,待条件成熟后,公务用餐原则上在校内“公务灶”安排,并逐步实行一餐一票制度。

3.公务接待必须坚持事前审批制度。部门因公需要招待应事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标明招待缘由、客人情况和陪同意见等。院领导因公需要招待的,经书记或院长同意后由接待办公室依据实际情况安排。

4.公务接待食宿要严格执行标准,用餐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因工作关系来校参观考察、业务洽谈的,一般人员学院不安排住宿,只安排工作餐,需要招待的就餐标准为30—50元人(不含烟酒);上级领导、专家来校检查、评估或指导工作的安排食宿, 就餐标准为50—100元人。

5.公务招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一般安排1—2人陪同;正式宴请一般情况陪餐人数应控制在3—5人。

6.公务接待所用烟酒原则上到定点商店批发配送,非特殊情况不得在饭店购买。

7.公务招待要严格控制范围,禁止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8.“公务灶”建好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各部门、各系部的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停止,如有特殊需要,要严格按程序审批。

9.接待办要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对公务接待相关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做到公开、透明、即时,院纪检监察室做好监督检查。

二、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活动主要包括院级领导公务活动、教职工上下班、学院及部门重大活动、院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安排临时紧急任务、院级离退休老干部临时用车等。

2.公务车辆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规范运行、安全高效的原则。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上级核定的编制数量和用车标准进行配备。学院任何公务车辆不许进行额外装饰、装修;如需维修,必须在指定地点、在限定金额内维修;车辆配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不要更换。

3.院级领导公务活动用车,除书记、院长车辆相对固定外,其他领导不固定专职驾驶员和车辆,需用车辆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情况统一安排。副院级领导市内用车可直接由办公室派出;市区以外长途用车需经书记或院长同意,然后由办公室派车。

4.不得公车私用。学院通勤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其它公务用车节假日无公务活动时停放在校园内;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和私自将车辆借予他人,违者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严厉处罚。

5.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公务车辆及其专职驾驶员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6.公务车辆燃油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加油管理,实行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7.公务用车施行签单制,每月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并核准登记各车行车里程。驾驶员应严格按派车单出车,出车完毕及时填写出车记录。

8.驾驶员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行驶或停车等,凡出现违章行为一切后果由驾车人自负。

9.驾驶员应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发现故障需要维修的应及时提出申请预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并报经院长批准,方可到学院确定的定点部门维修,长途行车以及其他紧急故障必须就近维修的,应由驾驶员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不经批准私自联系维修车辆的,学院不予报销费用。

10.公务车辆运行、维修、燃油费用等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

三、公务出差、培训、考察

1.坚持“必需、从紧、节约、高效”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公务出差、培训和考察,能用其他更加节约的方式(包括发送电子邮件、函电办理等)办理的事务不再派人出差。

2.实行事前报告制和事后汇报审批制。任何出差、培训、考察活动都须事前向主管院领导和院长报告出差相关信息,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出差;返校后及时按要求向主管院领导和院长汇报公务办理情况,然后按财务管理规定审批报销差旅费。

3.严格执行《三门峡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住宿应在规定标准以内,特殊情况超标须事前经院长同意;往返路途一般应乘火车(硬卧)、船(三等舱)、高铁(动车)或汽车前往目的地,特殊情况经院长同意后可乘飞机(经济舱)。未经允许超标准住宿或乘坐车船飞机者,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4.出差办理公务应尽力缩短出差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事毕即返,因故改变行程或途中处理私事应向批准出差的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实行公务出差集中办理制度,各部门(系部)需要代办的事项、上报文件和报表等材料,由出差人员统一集中办理,以此减少重复出差的现象。

5.为了加强干部管理,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出差、培训、考察等活动,原则上必须经书记、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按学院财务审批程序审批,经书记签字后,财务处支付。

6.加强教职工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务实高效、精简节约”为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考察和访问。

四、院级领导办公开支

1.院级领导招待用茶一季度配备一盒,招待用烟一学期配备两条,超出部分自行负责。

2.为美化办公环境,院级领导办公室均配备植物盆栽,但学院配备数量不得超过三盆。

3.办公设施(如:桌椅、沙发、文件柜、空调、电脑、饮水机、打印机、电话等)五年内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学院研究审批,不得私自更换。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前印发的各项管理制度,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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