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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纪委通报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6-03-28 09:37  

三门峡市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从严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渑池县水利局水政股原股长郑桂山贪污受贿问题。2010年下半年,郑桂山以打水井须先做水资源论证为由,收取义煤水厂供水科长李某某5万元押金,用于个人消费;非法收受山西省第八工程勘察院刘某某现金1万元,为山西省第八工程勘察院承包的义煤水厂打井工程提供资质备案等方面的帮助。2014年7月11日,郑桂山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义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5月21日,渑池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郑桂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湖滨区高庙乡大安村党支部书记史全力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组织不力、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4年11月中旬,史全力在组织大安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22名不符合选民条件的村民参加选举;且在选举过程中,发出选票、收回选票、公布结果数字不符,致使村委主任选举失败,造成群众多次集体上访。2015年5月22日,湖滨区高庙乡党委给予史全力党内警告处分。

3.灵宝市西阎乡小常村党支部书记李应举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10月,李应举伙同村会计张站森将国家2012年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补贴肥料分发村民后剩余的78袋化肥卖给某农资经销门市,获利7000元用作他途。2015年6月15日,灵宝市西阎乡纪委给予李应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科技股原股长李居平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李居平在负责卢氏生态休闲园项目一标段工程督导协调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多名工程承办商所送现金共计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5月7日,卢氏县纪委给予李居平开除党籍处分。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律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查处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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