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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原则的“帮忙”带来的灾祸
2016-03-05 17:03  

李遂来,河南省渑池县教体局原局长,因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78.8万元,2013年9月10日,被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李遂来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喜欢“热心帮忙”。他认为帮他人忙,收点“感谢费”是人之常情。2007年11月22日,绿化工程承包商蒋某以公司名义与渑池 县林业局签订了一段景观绿化改造施工合同,合同价820余万元。事后,蒋某将一个装有8万元现金的手提袋放在李遂来的办公桌上。李推辞,蒋某诚恳地说: “这是感谢你对我工程上的关照,一点心意。”李才收下。
  一位邻居的孩子没有考上大学,请他帮忙,用报纸包着3万元到他家,“疏通关系需要钱,该花就花。”李遂来想想多年的好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就答应了。
  2007年第一次“帮忙”到2012年案发,近6年间,李遂来先后34次给人“帮忙”,“帮忙”的内容涉及工程招标和结算、工作安排、人事调整以及协调关系等。李遂来绝没想到,这种不讲原则的“帮忙”给自己带来了人生的“灾祸”。
  微评:“帮忙”也要讲是非分明、公私两清,不能因“帮忙”而丢掉党性、不守原则、放弃底线。这是考察党员干部在处理人情世故面前是否合格的“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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